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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作者: 上海五星体育360直播回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含有效期内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 公司预计为本次被担保人银行授信合计提供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该额度为公司预计做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以本次被担保人实际发生的授信担保金额为准。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融资做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公司预计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7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 9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在预计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可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含有效期内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真实的情况调剂使用。

  本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授信项下每笔业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公司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注:1、上述额度为公司预计做担保的最高额度,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以实际发生的授信担保金额为准。2、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子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为母公司做担保。本次公司预计做担保总额度,不包含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3、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含有效期内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主体。

  本次被担保人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含有效期内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体:

  同源住产成立于2021年1月20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卢旭球,住所为安徽省芜湖市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裕民路2号,营业范围为家具研发设计;木质家具制造;木质家具零配件制造;家用电器及电子科技类产品零售;建材零售;建材加工;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零售;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除危化品);建筑材料销售;节能新型墙体材料销售;装潢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外)销售;智能家居设备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同源住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市通源住产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80%的股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同源住产总资产为9,764.67万元,净资产1,716.11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89.68万元,净利润-27.51万元。

  基源住产成立于2021年1月20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卢旭球,住所为安徽省芜湖市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裕民路2号,营业范围为家具研发设计;木质家具制造;木质家具零配件制造;家用电器及电子科技类产品零售;建材零售;建材加工;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零售;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除危化品);建筑材料销售;节能新型墙体材料销售;装潢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外)销售;智能家居设备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基源住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市通源住产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80%的股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基源住产总资产为4,602.08万元,净资产830.89万元,基源住产主要负责“基源装饰板材基地项目”的筹办工作,自设立以来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上源住产成立于2021年1月20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卢旭球,住所为安徽省芜湖市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裕民路2号,营业范围为家具研发设计;木质家具制造;木质家具零配件制造;家用电器及电子科技类产品零售;建材零售;建材加工;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零售;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工程机械租赁;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除危化品);建筑材料销售;节能新型墙体材料销售;装潢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外)销售;智能家居设备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源住产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市通源住产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80%的股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源住产总资产为4,590.73万元,净资产881.77万元,上源住产主要负责“上源装饰封边片材基地项目”的筹办工作,自设立以来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虹湾家居成立于2019年1月23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谢志昆,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总部二路13号1栋901室,营业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研发技术;大数据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具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家居用品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虹湾家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止2023年12月31日虹湾家居总资产为12,102.62万元,净资产1,654.99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7,890.27万元,净利润142.38万元。

  宏源复合材料成立于2019年1月25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卢旭球,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东平大道常平段31号,营业范围为一般项目: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创业空间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评估;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电工器材销售;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科技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宏源复合材料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宏源复合材料总资产为39,431.19万元,净资产-398.33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87.25万元,净利润-1,163.97万元。

  佛山华富立成立于2017年11月15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谢志昆,住所为佛山三水工业园区南边E区4号(住所申报),营业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装饰材料及其配件(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自有物业租赁服务;提供产品技术的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佛山华富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止2023年12月31日佛山华富立总资产为18,542.07万元,净资产336.03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168.01万元,净利润-365.04万元。

  东莞华富立成立于2014年3月10日,注册资本3,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卢旭球,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碧华路26号,营业范围为设计、研发、生产、销售:装饰材料、建筑材料、木制品、玻璃制品、金属制作的产品、五金材料、塑胶制品、装饰线条、墙体材料、装饰面材、套装门、金属门、家具配件、装潢材料及其配件、五金制品、塑胶材料、厨具配件、包装材料、热熔胶(不含危险化学品)、高分子复合材料、阻燃板、防火板、防火材料、防火木材、防火门、隔热板、隔音板、阻燃原料、阻燃材料;智能家居、智能家具、自动化机械设备、配件及有关技术服务;建筑工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莞华富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东莞华富立总资产为45,244.35万元,净资产36,674.80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54,293.80万元,净利润5,033.41万元。

  华立数科成立于2023年12月15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何全洪,住所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与经开第二十大街交叉口中兴产业园85号楼4楼01室,营业范围为AI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管理系统集成;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研发技术;物联网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作为所属子公司的担保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共同协商确定。担保方式及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公司所提供的担保大多数都用在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求,有利于促进各子公司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方具有实质控制权,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子公司融资做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7,600.00万元,其中实际借款金额42,671.98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34%,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制度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企业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对相关制度进行同步修订和制定。本次修订、制定的管理制度如下:

  上述第1-8项制度的修订和制定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9-17项制度的修订与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第18项制度的修订已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需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士办理章程变更登记备案等事项,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上述相关制度已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这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问题造成这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依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承销总干事)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这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这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依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人(承销总干事)协商确定。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这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这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这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体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别的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一)授权董事会确认公司是不是满足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真实的情况及相关事项做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不是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三)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实际的要求,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完善和相应调整(涉及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调整后继续办理这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能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明显的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人(承销总干事)等中介机构,和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六)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真实的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做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修改及执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在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出现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依照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报和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批准、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所有申报文件及其他必要的文件;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督管理的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八)授权董事会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程序,并按照监督管理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公开披露事宜;

  (九)授权董事会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依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总部二路13号汇富中心9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议案13.01、议案13.02、议案13.03、议案14、议案15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别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股东能采用信函方式登记,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联系地址、邮编、联系方式,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信封/标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线)联系方式: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全洪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薛玉莲女士、黄卫祖先生、张冠鹏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4年4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商誉和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1、公司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06,674,697股,以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333,734.8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4.89%。2、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06,674,697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送股62,002,409股,本次送股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68,677,106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4年4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孙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期限一致。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依据2024年度业绩及经营管理相关预期和工作规划,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